请小心细阅下列参加「DFA香港青年设计才俊奖2024」之条款与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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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DFA香港青年设计才俊奖2024」(以下简称为「奖项」) 之主办单位 - 香港设计中心 (以下简称为「设计中心」) 接纳参加者之申请後,参加者必须於不收取任何费用丶专利费用或酬劳等的条款下,同意并授权设计中心以任何尺寸,使用丶拷贝丶复制或出版所有提交作品为参加奖项的设计 (包括但并不限於下列项目:绘图丶工艺图丶原图丶摄影照片丶图像丶草稿丶幻灯片丶雕刻品丶模型丶原型和印刷或数码资料 (以下统称为「递交作品」) ) ;或将之用於有关奖项的推广 / 展览活动丶或於各媒体或媒介的宣传及印刷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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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者确认并保证参加者是唯一的递交作品拥有者或已获递交作品拥有者授权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於递交作品的版权丶设计权和所有其它权利,以及递交作品的相关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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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者同意如其递交作品曾被公布丶获取其他奖项或与其他设计比赛有任何关联,参加者必须於报名期间或尽早正式通知设计中心,并提供所有相关证明资料予设计中心及评审团以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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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者特此声明并保证递交作品是原创的和独立创作的,并没有违反丶破坏丶损害或侵犯任何第三者的财产丶利益或权利 (包括但不限於合同的权利丶使用者的权利丶版权丶设计权丶专利和所有其它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无论是否已被注册) ) 。参加者并同意若其参赛作品如有任何违反上述之陈述或保证,参加者将会向设计中心完全赔偿有关之一切反对行动丶索赔丶损失丶损害丶费用和开支。如已提交或已获奖之递交作品证实违反第三者的权利,设计中心将保留撤销有关递交作品所获的奖项之权利。上述赔偿责任的规定,适用於参加者参与设计奖的一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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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中心保留以任何理由取消丶推迟或提前举行部分或整个奖项之权 利;设计中心并不需要就有关决定向参加者偿还或赔偿任何费用;而所有就参加奖项已提交的资料,包括登记费用及展览与编目费用等,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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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者须携同其设计作品亲身出席面试向评审团作简介。参加者同意设计中心不会提供递交作品的任何送递或归还服务,在送递或归还过程中所招致的遗失或损坏设计中心均不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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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者同意并完全地负责下列情况下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於所有的包装费用丶运输费用丶邮费丶快递费用丶保险费用丶政府 / 管辖部门审批和许可证及有关文件,以及必须的或可能的其他任何费用) :
- 传递及运送参加者的作品予设计中心或设计中心指定场地
- 应参加者的要求归还其递交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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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作品在设计中心的场地将会受到合理的看管,但在设计中心并没有疏忽的情况下,设计中心无须为递交作品所遭受到的任何损坏或遗失负责。为免产生歧义,设计中心与参加者在此同意,任何表面的生锈丶氧化丶变色丶或者其他因受湿气所引致的类似情况一概不被视作损坏,而是递交作品的固有特质,设计中心故无须为该等情况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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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者须遵从评审团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奖项并不设有上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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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机构没有责任向任何参加者透露评审分数和评语,并保留不提供任何申请者落选理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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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的得奖者须同意其递交作品在本评审结束後,按设计中心的决定於展览会展出至少一年;并同意按设计中心的要求提供资料以供日後活动使用,此等活动包括但不限於报告丶宣传丶巿场推广和展览。
- 得奖者须按设计中心订明的格式签署一份接受及承诺书,方可获颁奖项。 如得奖者违反或未能遵守该接受及承诺书其中所载的任何条文,设计中心及/或赞助机构有权撤回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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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的得奖者须同意日後应邀协助设计中心推广奖项,并参与相关的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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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下的条款和条件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管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对任何申诉和争议有排他性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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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者必须清楚明白参加规则,递交网上申请表即表示已同意遵守和接纳所有参加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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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机构保留解释及修订参加规则的权利,并保留一切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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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下的条款和条件以中文及英文订立。如有分歧,所有诠释均以英文版本为准。
所有递交的个人资料将只用作「 DFA香港青年设计才俊奖」的评审工作。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18和22条及附表1内第6原则的规定, 申请人 [参加者] 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申请人 [参加者] 请注意,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的规定,向主办单位丶主办单位的雇员丶协办单位或评审团提供金钱丶礼物等任何利益,以促使或令申请人 [参加者] 获得优待而提供报酬,即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