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請小心細閱下列參加「DFA香港青年設計才俊獎2023」之條款與細則。

  1. 在「DFA香港青年設計才俊獎2023」(以下簡稱為「獎項」) 之主辦單位 - 香港設計中心 (以下簡稱為「設計中心」) 接納參加者之申請後,參加者必須於不收取任何費用、專利費用或酬勞等的條款下,同意並授權設計中心以任何尺寸,使用、拷貝、複製或出版所有提交作品為參加獎項的設計 (包括但並不限於下列項目:繪圖、工藝圖、原圖、攝影照片、圖像、草稿、幻燈片、雕刻品、模型、原型和印刷或數碼資料 (以下統稱為「遞交作品」) ) ;或將之用於有關獎項的推廣 / 展覽活動、或於各媒體或媒介的宣傳及印刷品上。

  2. 參加者確認並保證參加者是唯一的遞交作品擁有者或已獲遞交作品擁有者授權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遞交作品的版權、設計權和所有其它權利,以及遞交作品的相關知識產權。

  3. 參加者同意如其遞交作品曾被公佈、獲取其他獎項或與其他設計比賽有任何關聯,參加者必須於報名期間或盡早正式通知設計中心,並提供所有相關證明資料予設計中心及評審團以作考慮。

  4. 參加者特此聲明並保證遞交作品是原創的和獨立創作的,並沒有違反、破壞、損害或侵犯任何第三者的財產、利益或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合同的權利、使用者的權利、版權、設計權、專利和所有其它所有權和知識產權 (無論是否已被註冊) ) 。參加者並同意若其參賽作品如有任何違反上述之陳述或保證,參加者將會向設計中心完全賠償有關之一切反對行動、索賠、損失、損害、費用和開支。如已提交或已獲獎之遞交作品證實違反第三者的權利,設計中心將保留撤銷有關遞交作品所獲的獎項之權利。上述賠償責任的規定,適用於參加者參與設計獎的一切事宜。

  5. 設計中心保留以任何理由取消、推遲或提前舉行部分或整個獎項之權 利;設計中心並不需要就有關決定向參加者償還或賠償任何費用;而所有就參加獎項已提交的資料,包括登記費用及展覽與編目費用等,將不予退還。

  6. 參加者須攜同其設計作品親身出席面試向評審團作簡介。參加者同意設計中心不會提供遞交作品的任何送遞或歸還服務,在送遞或歸還過程中所招致的遺失或損壞設計中心均不會負責。

  7. 參加者同意並完全地負責下列情況下的全部費用 (包括但不限於所有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郵費、快遞費用、保險費用、政府 / 管轄部門審批和許可證及有關文件,以及必須的或可能的其他任何費用) :

    • 傳遞及運送參加者的作品予設計中心或設計中心指定場地
    • 應參加者的要求歸還其遞交作品。
  8. 遞交作品在設計中心的場地將會受到合理的看管,但在設計中心並沒有疏忽的情況下,設計中心無須為遞交作品所遭受到的任何損壞或遺失負責。為免產生歧義,設計中心與參加者在此同意,任何表面的生銹、氧化、變色、或者其他因受濕氣所引致的類似情況一概不被視作損壞,而是遞交作品的固有特質,設計中心故無須為該等情況負責。

  9. 參加者須遵從評審團的決定為最終決定,獎項並不設有上訴機制。

  10. 主辦機構沒有責任向任何參加者透露評審分數和評語,並保留不提供任何申請者落選理由的權利。

  11. 獎項的得獎者須同意其遞交作品在本評審結束後,按設計中心的決定於展覽會展出至少一年;並同意按設計中心的要求提供資料以供日後活動使用,此等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報告、宣傳、巿場推廣和展覽。

  12. 得獎者須按設計中心訂明的格式簽署一份接受及承諾書,方可獲頒獎項。 如得獎者違反或未能遵守該接受及承諾書其中所載的任何條文,設計中心及/或贊助機構有權撤回獎項。
  13. 獎項的得獎者須同意日後應邀協助設計中心推廣獎項,並參與相關的推廣活動。

  14. 本協議下的條款和條件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的管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院對任何申訴和爭議有排他性管轄權。

  15. 參加者必須清楚明白參加規則,遞交網上申請表即表示已同意遵守和接納所有參加條款及細則。

  16. 主辦機構保留解釋及修訂參加規則的權利,並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17. 本協議下的條款和條件以中文及英文訂立。如有分歧,所有詮釋均以英文版本為準。

個人資料保障

所有遞交的個人資料將只用作「 DFA香港青年設計才俊獎」的評審工作。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和22條及附表1內第6原則的規定, 申請人 [參加者] 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改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防止賄賂條例》

申請人 [參加者] 請注意,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向主辦單位、主辦單位的僱員、協辦單位或評審團提供金錢、禮物等任何利益,以促使或令申請人 [參加者] 獲得優待而提供報酬,即屬違法。